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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 发布:2017-02-14 | 浏览:5213

为了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沟通思想。

2、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查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与帮助。

3、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

4、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得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露。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根据上级规定,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若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二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4、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按照班子分工,落实分管工作的情况;

6、上级要求召开的专题生活会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1、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召开日期及议题,一般应提前七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作好会议准备。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会议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之前,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由政治处收集汇总。可由院党委书记通过个别谈心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政治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班子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3、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

(2)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与会人员发言,在进行自我汇报、检查的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意见转告缺席人。

(5)由主持人将会前收集征求到的群众对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在会上反馈。

(6)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4、民主生活会落实阶段的工作程序

(1)落实整改。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按照有关要求由政治处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4)整理归档。民主生活会的记录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党委班子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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